我公司网站平台表演,除了在技术、包装等领域严格规范,同时在放置的表演的内容上将严格按 照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 、《文 化部关于实施[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]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相关要求来实施,严格平台表演内容的 内部审查工作。 (一)基本原则 1.依照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; 2.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,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须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 格; 3.我公司自审由1名主要负责人和2名审核专员实施,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,报内容审 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。 (二)自审目的 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,活动策划)的企业自审工 作,我公司按照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、流程、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。 (三)审查人员职责 1.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; 2.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; 3.以最终保证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,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 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,作出提交修改,督促修改,复审等审核意见; 4.负责保管审查记录; 5.组织内部培训工作,对本公司开发、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。 (四)审查流程 1.对本公司自主创作的作品,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,对故事背景、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的筛查; 2.自审人员在作品发布之前,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,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(包括宣传推广和活 动策划)进行审查,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,并签发初审意见; 3.对初审有问题的作品,退回用户或部门进行修改,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; 4.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,应向文化厅申请行政指导; 5.对复查仍有问题的,应按照上述第2-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; 6.在内容发布前,对作品内容进行审查,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、实名注册、实名信息补填、用 户协议必备条款、适龄提示等内容,合格后方可发布作品; 7.对审查完成的做品,自审人员提出同意发布的意见,用户签字确认,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; 8.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作品会由网站管理员发布到网站中。 9.日常对作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,包括作品内容、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,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,报本公司内容审查管理 工作主要负责人; 10.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,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。 (五)审查标准 我公司网站平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: 1.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 2.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 3.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 4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 5.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 6.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 7.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 8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 9.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 10.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 (六)责任追究 我公司内部对审核人员、开发人员以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制定明确的追究规定。 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,予以口头警告;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,但网站运营人员拒不修改的,予以书面警告;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,网站运营人员及时修改,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,予以扣除当月奖金。 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人员,造成不良后果,而审查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,予以扣 除当月奖金,累计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,审查人员予以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;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,予以书面警告。